【总量控制】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23 10: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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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十三五”和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十四五”和2021年工作谋划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总结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的正确指引下,“十三五”期间,池州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市”的总体战略布局,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大气和水污染物治理为重点,生态环境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农村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提升,环境监管体制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长江大保护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加快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有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加强,扎实开展“六治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河流湖泊水质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围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服务,把好绿色关口,为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驱动力”。围绕生态治理与修复,大力实施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滨江生态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

二是推深做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按时完成机构改革,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在人员和编制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6名增加到20名,直属园区分局增加行政编制6名,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增加行政编制4名。同时,将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划转的职能分别实现有效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在全省率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5个县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做好市环境监测站上划前的在编人员身份甄别、人事档案信息核准、聘用人员信息核对、项目资金等事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办理了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三是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坚持以“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大幅提高,雨污分流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通过五年来的艰苦努力,污染物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

四是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保持战,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强化“五控”措施,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建立秸秆焚烧监管平台,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制定《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重大社会稳定问题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五是切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市、县、乡三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9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销号。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86件我市信访件,全部完成销号备案。9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反馈意见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销号7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我市72件信访件全部完成销号备案。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00项,已全部完成销号。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转办我市542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销号备案。76个“3+N”问题,已完成整改69个,余下7个问题正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7个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题片披露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们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下功夫,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十三五”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突出攻坚重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围绕“五控”措施,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提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或改造除尘设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327台,淘汰老旧车辆88辆。圆满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企业4701家。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开展全市涉VOC重点行业企业摸底调查,实施“一企一案”,提升VOCs管控能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东至经济开发区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项目建设,开展高排放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建设船舶港口岸电设施28套,对港口码头前沿39台吊机全部实施“油改电”,完成港口柴油机械尾气净化装置改造29台。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规范矿山开采、加工、物料堆放、产品运输等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6个百分百”要求,136个工地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广货运车辆新型环保盖,完成900余台货运车辆新型环保盖安装工作。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个,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7个,建成4个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重新修订印发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330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管控,严格按要求编制了工业源和移动源清单。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8.3%。

二是细化治理措施,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细化“五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纵向、各相关部门横向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率先试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实现所有点位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前完成既定的9134个入河排口现场排查工作。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全面查清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涉水企业污水纳管数,摸清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收集和处理情况,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各污水集中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国控断面水质管理。加强7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调度,强化升金湖等重点湖泊水体环境质量管理,对水质出现异常的断面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切实消除水环境质量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完成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在测的30个乡镇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40个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5个主要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机制,提前完成主城区10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全市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注重基础提升,维护土壤生态安全。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为重点,围绕净土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抓落实。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121家企业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及时发布我市38家土壤环境重点年度监管企业名单,各企业均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各县区、及有关开发区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和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收集管理,将4处疑似污染地块移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我市暂未发现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完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推进耕地污染防治,启动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汇总工作,形成的“二报告一图册一清单”已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验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16家尾矿库企业均完成污染防治方案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全年共审批跨省转移固废73批。加大医疗废弃物监管,全市916家医疗机构均与市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覆盖。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在贵池区殷汇镇开展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类(中轻度污染)农用地示范项目。

四是严格整改标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定整改任务细化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密集加强调度,实施靶向整改,强力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2017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三大一强”专项行动共交办我市911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904个、销号902个。同时,对应全省“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我市建立了“1+7+N”问题清单,截至目前,48个“1+7+N”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其中,整改期限为2020年底39个问题已全部销号,未销号的9个问题正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2个问题的整改期限为长期坚持,5个问题的整改期限为2021年底,2个问题的整改期限为2022年底)。

五是强化环境监管,纵深推进长江大保护。积极组织开展开发区及化工产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尾矿库排查、汛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等10多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出台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加大“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超标数据核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维护长江干支流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在全省率先完成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排查出长江入河排污口5632个,监测排污口2687个,溯源排污口5498个,为下一步入河排污口整治提供了精准支撑。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仍不到位。少数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认识不清。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落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如建筑工地、餐饮油烟等经营单位受利益驱使,虽然添置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但不按规定正常运行,存在主观故意逃避责任的现象。

二是环境污染结构性治理基础有待完善。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追赶跨越的关键期,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还不到位,短期内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发展的紧迫性和指标的约束性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依然较为突出,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压力较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移动源污染呈上升趋势,臭氧浓度攀升较快,内生污染源管控的难度和边际成本不断增加,秋冬季受输入性污染源及皖南地区气象条件影响较大,环境空气质量在不同年度极易出现反复和波动。

四是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氛围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知情需求,环境质量、环境评价、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提升,环保社会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渠道比较单一,环保新闻舆论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多元共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三、“十四五”及2021年重点工作谋划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在“十四五”时期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落实“1515”分级管控措施,深入开展“7+1”行动,从严从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沿江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推进干支流系统治理,加强环境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

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让池州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精准发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治,强化“五控措施”,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工业点源治理,打造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池州样板”。推进平天湖、升金湖等重点湖泊和秋浦河、清溪河、青通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和修复。突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升金湖、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湿地公园、湿地种质资源保护区针对性保护,加强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全面推进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强化与长三角其他城市之间的生态环保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我市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低碳发展,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推动传统产业低碳环保技术改造,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业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严守“三线一单”,引导和鼓励生态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为确保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

(一)坚持精准治污。认真分析影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环境污染分布特点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管控,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一是以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全区域、全天候、全链条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台账,实行挂单整改、对单销号,做到瞄准问题重点改、举一反三全面改、建立长效持续改。二是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源头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遏制臭氧快速增长势头三是以保持水环境质量稳定为重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四是以强化风险管控为重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坚持科学治污。强化科学评估和预测,切实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构建科学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格局。一是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新路子。强化各地、各部门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合理利用和保护池州优越的“山水土气”特色生态资源,坚持铁腕做减法、绿色做加法,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谋划我市碳排放减排方案,严控高耗能产业准入关。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严格落实“1515”管控措施,严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底线,倒逼长江池州段沿线产业、企业和园区转型升级。加强平天湖、升金湖等重点河湖、重点流域的治理,一体化开展治岸、治污,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修复、皖南生态屏障区建设等示范工程。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常态化,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风尚。

(三)坚持依法治污。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兼顾做好全面落实“六稳”、“六保”生态环保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严格禁止环境执法“一刀切”。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重点打击企业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延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触角,提高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用好项目审批、融资环保核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环境违法惩戒等手段,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针对性。

 

附件:池州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池州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办发〔2018〕42号)和配套文件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指导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全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赔偿制度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2019年,池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列入市委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池办秘〔2019〕37号)。实施方案明确由市政府指定生态环境部门为赔偿工作部门,全面履行赔偿管理工作,开展赔偿磋商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机制。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协调有方、运转有序”的工作组织架构。三是对标对表制度。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评估、修复管理等方式办法,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逐步摸索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适用的案例实践。

(二)加大宣传督查,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2019年6月,我市向新闻媒体记者发布了《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组织有关部门,赴绍兴市考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调查评估程序、修复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了2019、2020年生态环境部和省厅举办的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知识培训,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赔偿、诉讼等相关能力。我市结合6·5世界环境日江淮普法行、送法规进企业等活动,利用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大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的宣传,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及时从本地筛选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围的案件,寻找案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带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每个县区督办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损害场地修复情况和环境污染风险重点单位环境责任机制等情况。

(三)大胆探索办案规律,稳步推进制度落实

一是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办理全省首例运用磋商程序办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019年我市在没有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借鉴行政处罚程序,探索生态环境赔偿程序和方法,办理了一起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件继2019年荣获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之后,2020年又被生态环境部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同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提供借鉴。主要做法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过一次磋商达成共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磋商启动前及时展开充分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为顺利开展磋商并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实现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双赢的目标。积极探索实践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本案中,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且经专家测算的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下,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在磋商实践中对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实施进行了大胆探索。引导企业自行修复,修复及时有效。该案中,赔偿义务人以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进行自行修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在省厅指导下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后效果评估验收程序,在全省率先实践开展了损害赔偿修复后效果评估验收,加强了修复后验收工作探索。二是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核实办理生态环境部案件线索。2020年度根据《关于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第一批)>的函》(皖环偿领办[2020]6号)文件要求,我市及时部署安排,抓紧核实情况,对辖区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开展了核查,并将核查办理情况向省厅进行了汇报。根据《关于办理生态环境部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有关事项的函》(皖环偿领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市迅速对生态环境部第一批案件线索进行了梳理,下发《关于办理生态环境部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有关事项的函》(池环偿领办〔2020〕3号),要求各职能部门逐一进行摸排,按照职能职责主动对生态环境部第一批案件线索中涉及池州市57件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全力践行应赔尽赔,为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的形成营造良好环境。三是主动筛查本地区赔偿案件线索,全力践行应赔尽赔。我市一直在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和探索,结合“三大一强”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对2018年以来的办理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照《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梳理,截至2020年底池州市已经对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等6起案件启动损害生态环境赔偿调查,赔偿金额共计90.94万元。涉案行为涉及危废倾倒、固废堆放、水污染、非法占用林地等多种情形生态环境损害,全部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后,和企业就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具体问题进行赔偿磋商。我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企业绝不姑息,全力践行应赔尽赔,为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的形成营造良好环境,向环境违法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