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7 09:01  点击次数:

根据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补偿民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县区、乡镇上下游各地区的积极性,较好发挥了水环境生态补偿经济手段的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全市相关断面水质提升24次,净获得生态补偿650万元,目前正在推进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工作。

二、2021年水环境生态补偿有关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地表水国控断面设置及断面水质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增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方式也发生较大变化,因为断面数量、控制目标、水质评价方式等均存在大幅度调整,2018年实行的《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不再适用,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对《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省民生网站上公布的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新安江、大别山、滁河、沱湖等流域为主。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待国家、省政府确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后,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修订后的《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池州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及《2021年水环境生态补偿年度实施方案》。修订期间我局仍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切实做好日常水环境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国控断面上游日常巡查和检查,确保境内主要水体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