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08 08:57  点击次数:

各县(区)、直属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现将《池州市2021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池州市2021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实施方案(暂行)

 

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推进市内、各县区横向之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三、主要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我市“十四五”期间共11个国控考核断面,分别为黄湓河张溪、九华河梅垅、陵阳河琉璃岭、龙泉河鄱阳石门街、青通河青通河河口、秋浦河秋浦河入江口、秋浦河双丰、升金湖升金湖中心点、尧渡河东流、长江五步沟(右岸)、长江民生水厂(右岸)等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按照修订后的《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生态补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水质数据,每月计算(核实)各奖励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同时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核算并督促各地对专项基金及时赔付到位。

(三)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