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09:10  点击次数:

10月10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卫中通报了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020年三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并回答记者提问。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城市,池州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2020年8月11日,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升级行动。


建立健全“大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核查监测溯源工作方案》和《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属地政府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召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和专项工作组。全市建立了纵向由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横向由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地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抓细抓实“小网格”。针对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点多面广,覆盖范围大的现状,我市积极发挥“小网格”大作用,整合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资源,成立25个监测溯源组,按照“集中划片、下沉一线、全面覆盖”的原则,共计110名人员投入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攻坚战,做到“无一个点位遗漏、无一个降低标准、无一个程序缺失、无一个来源不明”。


用好用活“云软件”。我市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力量,参与协同完善APP的模块设置和安装测试,最先试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就能实现入河排污口点位信息实时定位、传输、查询,处理、汇总上报等工作。通过现场录入点位基本信息、排口排水特征、排口分类、照片视频等,所有排查点位实现了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


紧盯紧扣“时间点”。2020年9月1日,全市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启动会召开以来,坚持“日调度”和“日通报”相结合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过问、靠前指挥,加强数据进度分析,确保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紧锣密鼓开展。截至到9月23日,我市完成既定9134个入河排口现场排查工作(其中16个属于铜陵管辖):贵池区现场排查1620个,东至县现场排查5919个,石台县现场排查695个,青阳县现场排查863个,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现场排查12个,九华山风景区现场排查9个。全市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任务提前圆满收官。


下一步工作

稳步落实“作战图”。在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转战现场数据系统分类、统计校验、审查复核、汇总导出等阵地,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数据库,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溯源结果汇总分析、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整治名单》和《纳入环境管理入河排污口名单》编制等,为接下来分类整治工作提供精准完善的数据支撑。


编制行业“指南针”。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分管领域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承担“指导实施方案制定,统一分工领域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等任务。下一步,将督促市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尽快编制出台长江入河排污口行业指导实施方案及整治标准,提出整治要求。


总结经验“常态化”。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积极打造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池州样板”,要及时总结凝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典型经验、实用技术和工作模式,为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贡献有益借鉴和参考。


2020年三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0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截止到10月8日,我市大气环境中PM2.5浓度平均值为2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5%(绝对值居全省第二);PM10浓度平均值为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2%;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5%,同比上升了17.3个百分点。全市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升”,持续得到改善。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截至9月底,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中,65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为10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为100%;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率为50%;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完成率100%;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1327台;老旧车辆淘汰累计210辆;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或改造除尘设施完成率为100%;工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完成率为75%;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完成率为10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为50%;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率为76%;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率为93%。


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根据安徽省《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皖大气办[2020]7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并下发《池州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池大气办[2020] 19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了培训与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完成了13家重点企业和54家涉VOC排放企业的清单建立和管理工作;对132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实施尾气排放动态管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均已安装VOC(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做到了排放实时监控、超标自动报警和及时响应处置。6-9月份我市空气优良天数为110天,同比增加了25天,超额完成了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同比增加11天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全面落实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一是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2020年10月1日开始,水泥行业严格执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二是持续开展VOCs综合治理。三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02

     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水环境质量情况。2020年1-9月,除升金湖中心点断面外,尧渡河东流、黄湓河张溪、秋浦河双丰、秋浦河入江口、青通河河口、长江五步沟等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要求,升金湖中心点断面2-9月水质保持优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1-8月全省地表水质量排名,我市城市水质指数排名第二,水环境质量较同期呈改善趋势。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一是着力强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各污水集中处理厂稳定运行。全市5个主要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国控断面水质管理。对11个国考断面水质逐日进行监测调度,强化升金湖等重点湖泊水体环境质量管理,对水质出现异常的断面及时联动,督促相关县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消除水环境质量隐患。三是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根据“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逐月开展“双向补偿”核算,1-7月全市净获得地表水生态补偿金200万元(8-9月生态补偿情况省厅暂未反馈);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0年我市共争取两批中央专项资金1.85亿元,用于支持平天湖水环境整治工程和滨江生态修复在内的7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民饮水安全工作,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在测的30个乡镇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目前,全市实际服务人口达千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48个。其中,实际服务人口达到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规模水源地36个。经排查存在问题的水源地28个,一级、二级保护区共40个环境问题,主要为交通穿越、生活面源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各县区正在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截至9月底,9个水源地18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


下一步工作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水十条”工作考核年。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排查巡查及监测预警,切实减少区域污染排放负荷,确保全市水体质量不出现恶化,顺利通过省政府终期考核。同时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的要求,持续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督促各地在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


0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我市有59个建制村有整治任务,我局已按要求完成资金分配和调减工作。截至目前,各村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其中有29个村已完成建设,在建30个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青阳县和石台县已完成规划修订工作,贵池区和东至县正在按照指南进行修订工作。我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37个,在建5个。2019年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数为71个,已完成70个,在建1个。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三大一强”行动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全面整治劣V类水体》实施方案,选择殷汇镇牛车河、牛头山镇前江莲花塘和长林村凌姓组池塘三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试点项目,共投入资金2200万元。目前为止,三个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净土保持战开展情况

开展土壤详查。按时序进度完成对我市123家企业信息核查及我市10家企业入场采样工作,并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

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及时发布了我市土壤环境重点年度监管企业名单。印发《池州市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并安排中央土壤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和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收集工作。

推进耕地污染防治试点。将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列入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计划治理与修复600 亩安全利用类(中轻度污染)农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以及农场四周的灌溉水系统修复、灌溉水渠内底泥的清挖转运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修复工作。

重金属污染防治总体可控。加强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我市2个减排工程(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铅锌冶炼资源综合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废水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目前我市重点行业的重点污染物削减量约为2539.538公斤。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以来共审批跨省转移固废62批。二是加大医疗废弃物监管。目前全市916家医疗机构均与市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做到48小时收运一次。


下一步工作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监督机制。持续深入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完成2020年59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开展整治成效评估,确保2019年建设的55个、2020建设的59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正常运转率不低于85%;“十三五”环境综合整治设施正常运转率不低于75%。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者问答



Q

问题1:池州市为什么被列为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城市?

池州市地处安徽省西南部,是长江南岸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精细指导下,池州市被列为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城市,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决心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特别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并成立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长江池州段代表性强。首先,池州区域产业多样。长江池州段岸线3公里缓冲区内,既有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又有高效农业开发区还有湿地公园。缓冲区内有涉及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其次,排口类型齐全。长江池州段属于河口型江段,排口类型涉及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雨洪径流排口、农业农村排口、港口码头排口、河流、闸站沟渠排口、矿山尾矿库排口以及其他排口等八大类。最重要的一点,境内水系发达。池州境内共有长江支流68条。其中,尧渡河、黄湓河、秋浦河、九华河等长江一级支流9条,龙泉河、唐田河等长江二级支流29条,花庙河、解放河等长江三级支流23条,官港河、酉华河等长江四级支流4条,港口河等长江五级支流3条。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基础较好。2019年4月,出台《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期间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的涉水排污口以及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为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Q

问题2:部分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只达到50%,年底前能否完成?

年度重点任务是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考核目标的重要措施,不但要完成还要提前完成。截至目前,大气污染治理全部任务的四分之三已达到90%以上,还要四分之一在80%以下,其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计划于2024年完成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实际已达到92%和100%,但部分还没有进行验收,所以不能认定为改造完成。



Q

问题3 : 池州市将如何有效的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排污口分类整治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体系的核心环节,抓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就抓住了长江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所在,为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可操作层面,我市根据《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将探索方法、创新形式和统筹推进有机融合。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实现全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二是推动分级标准实施。一级排污口(直接入江排污口)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原则上不再另设排污口(经过合法审批的排口除外);二级排污口(排入一级支流)分类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河流的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标准。三级排污口(排入一级支流以下的其他河流)综合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标准。三是推动精准分类整治。对全市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八大类长江入河排污口分别按照取缔类、整治类、规范类进行整治。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分工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市农业农村局重点推进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市住建局重点推进城市(县城)雨洪径流排污口整治;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推进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市水利局重点推进河流、闸站沟渠整治;市财政局保障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资金。要求各县区做好八种类型排口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基础。四是明确整治时限。从2020年11月开始,各级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按要求实施各类排污口整治,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任务较重的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时间节点,确保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口分类整治,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


Q

问题4:通报中提到共有28个水源地存在40个问题,目前整改进展为9个水源地18个问题完成整改,我想问下,下一步针对乡镇水源地,我们市里还有哪些安排呢?

乡镇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主要工作包括“划、立、治”,就是保护区划定、保护区标志标识的设立、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三大部分。根据目前排查发现的保护区存在的40个问题,主要为乡镇道路的交通穿越、生活面源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这些大部分都是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相关。为保护自身水源地,需要当地居民调整改变部分生活习惯,需要长期坚持,进行引导,我们也呼吁居民能够按照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的标牌提示,尽量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事情。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大乡镇水源地检查力度,确保各水源地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