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召开2020年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审核会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0-12-18 09:0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保证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质量,确保我省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省级技术审核与监管指标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11月27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合肥组织召开了2020年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审核会。

      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有关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审核组,对我省安庆市潜山、太湖、岳西县,黄山市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六安市金寨、霍山县,池州市石台、青阳县,宣城市泾县、绩溪、旌德县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考核县上报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材料进行了省级技术审核与监管指标评分。专家审核组严格依据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分别从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与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对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的逻辑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并逐项进行评价。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国家检验各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以考促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了以生态环境动态变化为核心,保护结果与保护过程综合评价为主体的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消除由于自然条件差异而导致的考核结果差别。此项工作的开展,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的主要依据,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