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的函 池环验〔2020〕42号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8-18 14:39  点击次数:

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阶段性)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报告》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0年8月3日对你公司“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阶段性)”(以下简称“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洗砂工序未建设。经研究并公示,现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2年4月23日对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备案号池经信矿山函2012〕48号;公司于2018年委托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池州市环境保护局(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21日以池环函〔2018〕430号文对该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公司于2020年7月5日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检测机构: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次验收范围为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技改工程项目(阶段性)项目配套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线。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专项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根据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意“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项目竣工专项验收。

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应及时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http://47.94.79.251)完成信息填报,并在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强化固体废物的转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要实施全过程控制。

3、建立健全内设环保机构,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上墙公布,完善环保资料及台账等档案管理。

请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把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