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池州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1-07 16:54  点击次数: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生态环境部召开的“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案安徽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及时进行部署,组织人员,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主要是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为活动点的实地核实,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通过中央环保督查、遥感监测点位核查、自查,全市“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点位57个,其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1个、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除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问题(分别是位于缓冲区的西厂大坝渔业养殖、位于实验区的龙源度假村、绿野生态农庄)和十八索自然保护区1个问题(华丰农场),其余全部完成整改,升金湖3个问题和十八索1个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正在整改中。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年均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二)“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

根据 “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安排,我市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全市共核实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位点4488个,问题位点14个。其中:

1.自然保护区遥感问题疑似点位核查情况

根据遥感监测报告,我市自然保护区共发现205处人为活动变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8处,分别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十八索自然保护区3处;老山自然保护区2处。我市逐一实地核查。升金湖3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一是采石场为保护区实验区内取土修复堤坝,该段河堤被2016年洪水冲毁,为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安全,对该段河堤进行修复,20189月就近在升金湖保护区实验区内取土,升金湖森林派出所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取土区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3000元,截止目前,取土区已恢复原状;二是两处其他人工设施均为20185月种植户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农业生产厂房,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截止目前,两处其他人工设施均已完成拆除。二是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山湖村傩戏文化广场,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傩戏活动广场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非遗文化,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环境污染。2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别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截止9月底前,位于缓冲区的孙建国养殖场已整改完成位于实验区的贵池区五海(新兵)农场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拆除工作,正在恢复原状三是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梅街镇和平村栗坑组木耳大棚位于保护区外;棠溪镇花庙村爱心农场养鸡棚已制定整改方案,保护区内的设施已拆除,正在复绿阶段。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台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遥感监测位点县级自然保护区东至紫石塔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实遥感监测位点197个,未发现问题位点。

2.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情况

根据遥感监测报告,我市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共发现4283处遥感监测位点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点位8处,分别为:贵池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为养鸡场,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整改;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4个,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秋浦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位点2个,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其中渔民住家船问题已经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了《池州市贵池区长江流域专业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实施包括秋浦河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内的281户专业渔民实施退船退渔转产);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处(位于核心区的池州牛头山港全真码头),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逐一认真落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一是继续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大调度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护机制,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自然保护地设立宣传标牌、警示牌,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