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池州市2019年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的函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1-20 15:26  点击次数: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要求,我局组织对照《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池州市2019年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评,现将相关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质状况(满分50分,自评50分)

根据省厅初步反馈,2019年,池州市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8个跨省和国控断面均达到水质要求,其中尧渡河东流、秋浦河双丰、秋浦河入江口、黄湓河张溪、青通河河口、长江五步沟、龙泉河皖赣交界断面均达到Ⅱ类,升金湖中心点断面水质为Ⅲ类,均达到断面水质年度目标。

本项自评为50分。

二、机制建设(满分30分,自评30分)

(一)补偿机制

2018年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池政办秘〔2018〕59号),其中明确建立市、县区生态补偿机制,在跨界的升金湖等断面,开展了县区联防联控工作。

(二)协调机制

我市建立了上下游联合工作制度,并开展了联席会议。成立池州-黄山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协调领导组,设立环境执法协调小组,确立联络人员。其中明确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两地边界区域相关情况,交流、协作。

本项自评5分。

(三)长效工作机制

我市印发了《池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池政办秘〔2018〕59号),明确建立市、县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三、资金使用(满分20分,自评20分)

(一)补偿资金结算

断面补偿资金均通过核算,直接收缴等方式进行支付。

本项自评10分。

(二)资金管理

我市制定了《池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求。2018年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印发了《池州市生态补偿核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下达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分解至项目单位。

本项自评10分。

综合各指标得分情况,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作自评100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