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市秸秆禁烧总结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8-12-17 00:00  点击次数:

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14号)文和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池大气办2018〕63号)文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为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我局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吸取2018年省大气办对我市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予以警示的深刻教训,要求各地 2018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的现象,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省级督查零火点。非重点区域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含烧火粪)相比往年要求有所提高,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不得超过6个(具体目标:贵池区、东至县不超过5个、青阳县不超过3个、石台县不超过1个、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零火点”)。

截止2018年12月6日,卫星遥感监测我市尚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市级督查发现火点38个、火粪5个。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机制,各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倒逼机制

2、强化禁烧监管

市禁烧办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面向基层,层层压紧压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截止目前,环保部门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对12起焚烧秸秆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贵池区7起、东至县5起),共处罚金额6000元。

3、加强督查巡查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督查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2个督查小组,深入各地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督查。各县(区)、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及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组建巡逻队,落实巡查人员。明确要求各地在集中督查期间,乡镇(街道)、村、组责任人要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全天候驻守,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抓早抓小,严防“第一把火”。

2018年,市禁烧办共印发2018年秸秆禁烧通报17份,同时,市大气办对秸秆禁烧不力的部分县区予以通报。

4、严格考核问责

 9月5日下午,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贵池区涓桥镇涓桥村境内(G50沪渝高速481-482标识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秸秆,9月6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再次核查现场时,仍发现该村有一处正在焚烧秸秆。池州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池大气办〔2018〕98号)要求贵池区政府应从严追究涓桥镇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工作不力的行为应实施量化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贵池区政府已对因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涓桥镇分管领导实施行政警告处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再接再厉,全力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政策促动、行政推动、宣传发动、工作联动,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形成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池州和美好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