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 辐射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日期:2019-04-16 00:00  点击次数:

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

现将《2018年全市辐射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全市辐射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核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把准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二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外省、市移动γ射线探伤来我市作业的辐射监管,督促闲置放射源的安全送贮。

三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抽查名单随机化、监管过程规范化、结果应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方式,全面推行辐射执法“双随机”,适时采用各县(区)管委会辐射执法人员的交叉执法,进一步提高辐射执法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检查质量。

四是继续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在监督检查、许可证审批等过程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县(区)、管委会辐射监管人员综合能力,加大对基层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公众科普宣传,畅通公众双向互动渠道。

五是促进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通过观摩配合省环保厅组织的综合演练和随机单项演练,提高全市应对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加强市县(区)管委会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协同配合,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提高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推动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全市移动通讯基站履行环保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信息台帐。在全国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辐射安全监管,增加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监控,推动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

七是完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开展辐射监测与执法联动行动,继续完成平天湖备用水源地土壤的采样送样、池州市江口水厂和池州民生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的采样送样、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率监测点剂量片季度报送工作。

八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流程,约束执法和审批过程的自由裁量权。对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继续弘扬“严慎细实快”作风,持续改进文风、会风,激发干事创业工作热情,塑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安徽省“三十条精神”、池州市“二十项精神”等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廉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