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环函〔2018〕243号 关于对青阳县青通河河口断面水质不达标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8-07-27 00:00  点击次数:

青阳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通报青通河河口水质断面1—5月份水质为Ⅳ类,超标因子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及高锰酸钾指数,5月份水质下降为劣Ⅴ类,水质恶化严重,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15]49号),我局决定对青阳县青通河河口断面水质不达标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县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停审批你县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涉及水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受理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该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县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人:市环保局 李进

联系电话:0566-2037080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问题:

青通河(青阳县段)河口断面水质1—5月份水质为Ⅳ类,超标因子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及高锰酸钾指数,5月份水质下降为劣Ⅴ类,2018年青通河(青阳县段)河口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是达到达到Ⅱ类水质,与考核目标相差较大。

督办要求:

1.请青阳县人民政府针对水质超标因子,认真分析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原因,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整改方案;每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全面排查污染源。开展对青通河两岸企业、排污口进行仔细排查,严格落实达标排放制度,其中将青通河主要支流七星河纳入排查范围。

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对青通河1公里范围内污水排放企业的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安装联网验收情况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动态档案。对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暗管排放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4.因现阶段青通河国控水质断面附近在进行施工,对水质监测结果影响较大,请青阳县人民政府重新进行选定国控水质断面监测点位,并组织专家科学分析论证后向生态环境部进行申请更换水质断面监测点位。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