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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口村,沿江路与牧之路交叉口处
建设单位: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位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口村沿江路与牧之路交叉口池州港江口港区内,长江贵池河段右岸。项目新建2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345米,陆域占地面积74798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库39000平方米,设计年吞吐量1000万吨。项目总投资5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1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发展局于2019年9月27日以池开管经〔2019〕176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341761-59-03-0256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码头装船作业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作业抑尘,装船机设置可伸缩溜筒进行导料降低扬尘;仓库、转运楼、引桥均设计为封闭式、采用封闭式皮带机廊道,设置喷淋装置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港区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中船舶生活污水 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储存罐)收集后输送至港区陆域与港区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码头陆域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喷淋抑尘、道路洒水抑尘、码头冲洗或车辆冲洗等,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船舶含油污水储存罐)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接收、转运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码头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港区现有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5m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